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为确保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考核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学院按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系相关专业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各招生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第二条 综合考核程序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分专业(方向)按照1:3的比例择优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最后一名材料评议成绩相同的学生可以都进入综合考核。若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等额综合考核仅限于合格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相等的情况。
二、报考资格复审
2026年报考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审核。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复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
(一)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相关外国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2026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
5.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查验《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硕士成绩单复印件(5份)。
7.个人简历(1页)(5份)。
三、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学院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安排为:3月15日—3月17日。
笔试和面试均在海淀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考核考生考试期间可刷身份证入校。
(三)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按照各专业(方向)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由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外语水平。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五、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材料评议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六、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https://msy.muc.edu.cn/)公示考生的成绩,公示期为5天。
第三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对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最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研究方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材料评议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四、2026年,我院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方向)学术学位普通招生计划的20%。以上规定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以及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本校定向博士研究生。
五、综合考核结束后,学校给学院各专业追加的指标,应按照专业(方向)未录取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四条 监督与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硕博连读拟接收考生不再参加综合考核程序,经学校的复审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考生中有此情况者应在拟录取后及时告知报考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咨询电话:010-68932779
咨询邮箱:msyzhaosheng66@163.com
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1307办公室。
五、本方案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