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日常行政、财务资产、学科建设、科研与智库、人事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安全稳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副院长
负责研究生招生及教学管理、国内合作与社会服务、国际合作(港澳台事务)工作。协助院长负责科研与智库,人事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副院长
负责本科生招生及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院长负责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学生就业、分工会、院友会、关工委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