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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考核安全和录取公平。

三、学院成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华民族学、人类学与世界民族、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人口学七个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相关专业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各招生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对考生进行考核。

第二条 综合考核程序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依据各专业导师的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分导师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考核名单。最后一名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总成绩相同的学生可以都进入综合考核。若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等额综合考核仅限于合格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相等的情况。

二、报考资格复审

2025年报考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审核,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复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

(一)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查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相关外国语证明材料原件。

4.2025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

5.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查验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研招网下载后提交)。

(二)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相关外国语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5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原件。

4.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查验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研招网下载后提交)。

三、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学院各博士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

材料审核时间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人类学、人口学、人类学与世界民族

周三(423日)上午8:00-12:00

周三(423日)下午2:00-5:00

周四(424日)

中华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

周三(423日)上午8:00-12:00

周三(423日)下午2:00-5:00

周五(425日)


注:笔试和面试均在海淀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考核考生考试期间可刷身份证入校。

(三)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按照专业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时间及内容

面试时间为20分钟。由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外语水平。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

五、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评议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

六、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https://msy.muc.edu.cn/)公示考生的成绩,公示期为5天。

第三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根据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分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最终总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最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导师审核评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导师审核评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专家评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国别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不按照专项计划内考生最终成绩单独排序,按照学院普通计划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后由导师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计划的人选。

四、若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院进行调剂,调剂只接收本校同专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原则上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报考中华民族学专业考古方向(魏坚、刘连香、肖小勇、李海军、高星五位导师)的考生进行调剂时在考古方向内进行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可以录取调剂考生。

五、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最终总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中央民族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生)。

七、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由研究生院负责进行公示。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第五条 复议与监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二、咨询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电话:010-68932779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第六条 其它事宜

一、硕博连读拟接收考生不再参加综合考核程序,经学校的复审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考生中有此情况者应在拟录取后及时告知报考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四、本方案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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