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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团委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党团与学生工作办公室   编辑:党团与学生工作办公室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和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2.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每季度按时向党组织提交高质量思想汇报,学年内无不及格。

3.“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申请入党总人数的30%。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6.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时间

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即每年3月和9月

三、推优程序  

1.各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等人员组成,本科生可包括思政助管、驻班党员,研究生可包括党小组长,人数应为单数。

2.团支部向党支部核实本支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情况,拟参加“推优”的团员向团支部提交成绩单及综合素质锻炼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符合条件可进入“推优”程序的候选人。

4.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5.“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推优”工作小组考核环节。

(5)“推优”工作小组应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

(6)“推优”情况在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6.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填写《团组织推优意见》,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向团支部传达并向党支部推荐。  

此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团委所有。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团委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