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推优
1.何谓推优:“推优”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目前的推优工作是为了通过推优激励和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同时,也为党组织选择优秀团员进一步培养考察提供参考。
2.推优对象:我院自愿申请入党的团员。
3.推优比率:申请入党(非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总数的30%以内。
4.推优办法:
团支部民主推选,再经院团委根据推优条件审核,符合条件者,向党组织推荐,经党组织同意,最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推优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团委反映。
5.推优时间:每学期各有一次。
二、推优条件
1.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入党动机:入党动机端正,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有志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 入党态度:自愿申请入党,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4.思想汇报: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应有一篇思想汇报。同等条件下,思想汇报积极者(综合考虑思想汇报的数量和质量)优先考虑。
5. 思想品德:思想作风正派,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肯于助人为乐,具有奉献精神。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记录。
6. 理论学习:自觉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章程等有较正确的认识。
7. 学习成绩:学习认真刻苦,前一学期必修课无挂科现象。
8. 同学关系:团结同学,在学习生活中能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好评。
9. 课外活动:在课余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优先考虑,学生干部中工作积极负责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校、院、班举办的党团活动、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各类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10.德智体美劳:在德智体美劳中的任何一方面,获得院、校、市、国家等各类不同级别的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推优程序
1.团员提出申请:团员写总结材料,字数原则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内容:陈述目前的思想情况,简单概括取得的相应工作学习成绩或能体现自己入党积极性所参加的活动或读过的党的理论书籍等,表明入党的动机和决心,材料交与各支部团支书。
2.团支部工作:团支书向相应党支部核实本支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情况;团支书召开班级团支部会议,核检团员申请书的真实性和真诚性。团支部根据同学提交的总结材料确定符合标准的同学为候选对象。凡符合标准者,都应列为候选对象。
3.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书讲清推荐的标准和可推荐的名额,介绍各候选对象的思想汇报情况,介绍候选对象产生的总体情况,民主投票,依得票高低确定选出优秀团员。
四、其他说明
1. 各支部应照此条例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作略微调整,团支书需向团委说明。
2. 在实行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此条例。
3. 此条例解释归院党委和团委。
4. 此条例自2015年12月起试行。